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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10月24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十八里店、高碑店、三间房、东坝、太阳宫、平房、金盏、管庄8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9名,其中:十八里店乡5名、高碑店乡2名、三间房乡1名、东坝乡4名、太阳宫乡1名、平房乡3名、金盏乡1名、管庄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