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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湘君等3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侯湘君、王宁、陈春红等3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侯湘君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王宁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均相应终止,并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王宁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