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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朝外地区第3选区、八里庄地区第22选区、六里屯地区第31选区、酒仙桥地区第57选区、香河园地区第63选区、和平街地区第83选区、垡头地区第100选区、机场地区第118选区、大屯地区第128选区、太阳宫地区第146选区、将台地区第150选区、金盏地区第155选区、东坝地区第161选区、南磨房地区第177选区、十八里店地区第190选区、东风地区第196选区、黑庄户地区第200选区、三间房地区第209选区、常营地区第211选区、豆各庄地区第213选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管庄地区第218选区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共计22名。

 此次补选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7: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