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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黑庄户、王四营、南磨房、常营、豆各庄、太阳宫等6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3名,其中:黑庄户2名、王四营4名、南磨房1名、常营3名、豆各庄2名、太阳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