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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号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四个走在前”和“四个更加突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提升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窗口区、新质生产力融合发展示范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承载区、首都文化创新引领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典范区功能,建好宜居、宜业、宜商、宜学、宜游的“五宜”朝阳,确保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强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朝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