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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十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代表联络处)、农村办公室、研究室。
2. 部门职责: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工作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是本行政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区国家权力机关下列人员:(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请,任免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二)根据主任会议提请,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任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由主任会议提请,任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四)根据主任会议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五)根据主任会议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十、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区国家行政机关下列人员,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长提请,在区长缺位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免个别副区长。(二)根据区长提请,决定任免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局长。十一、任免本区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下列人员:(一)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推选和决定下列代理人选:(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二)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副区长中决定代理区长的人选。(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副主任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四)区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从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区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赵乐际委员长在北京调研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为朝阳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强区贡献人大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上更加坚定自觉;二是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朝阳高质量发展上更加有为有力;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推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上更加积极主动;四是坚持固本强基,在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上更加深入有效。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3804.89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3273.58万元增加531.31万元,增长16.23%。主要原因:增加换届选举经费。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04.89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3273.58万元增加531.31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5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637.5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32%,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2453.17万元增加184.37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167.35 万元,比2025 年年初预算数820.41万元增加346.94万元,增长42.29%。主要原因是增加换届选举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9.13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减少0.48 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6 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6 年预算数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产生的必要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6 年预算数7.6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9.2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6.9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0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