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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本届人大届末之年,也是区、乡人大换届选举之年。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的监督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修改后的监督法,紧紧围绕中心所在、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人大所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财经工作监督方面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朝阳区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党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点监督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债务限额、债务结构、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和偿债计划等方面。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年初人代会审查和批准计划草案的基础上,聚焦“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等,重点监督计划执行的进度和效果。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年初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的基础上,聚焦收入、支出和绩效,重点监督上半年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效果。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25年财政决算。围绕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查和批准。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围绕区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点专项、国有资产和资源、政府投资等方面开展监督。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度政府债务相关情况报告,审议朝阳区2025年度政府债务相关审计书面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相关要求,围绕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计划、防范隐债措施等开展监督,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拟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办公室、研究室予以配合。

 (七)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朝阳区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工作的书面报告。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聚焦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重点监督各类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等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区政府关于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和效果。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同时,拟结合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办公室、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重点工作监督方面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办理“全面推进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新动能新优势”议案情况的报告。围绕优质法务资源集聚、综合服务效能提升、关键要素畅通流动、法商融合品牌建设和统筹协调保障机制完善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联动、代表全程参与、专家支撑的督办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问题共解,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坚持首善标准,突出朝阳特色,推动区域逐步建成融合创新发展的先行区、营商环境改革的样板区、护航企业出海的示范区,全力提升CBD全球影响力、资源凝聚力,为朝阳高质量发展和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蓄势赋能。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百园”建设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建强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市委“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加快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能级,努力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科学策源地、未来产业引领地、开放创新核心枢纽和高水平人才高地”,重点监督科技创新体制优化、政策支持强化、资源统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长效化、“科技百园”布局及建设进展等情况,拟组织开展“代表走进科技”活动,并依托科技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和专业代表小组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推进奥林匹克中心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城市活力片区情况的报告。按照市委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增强奥林匹克中心区国际交往、国家体育文化功能,形成新的城市活力片区”,聚焦奥林匹克中心区“一轴一带四极两翼”功能体系建设,围绕消费业态更新、产业融合发展、城市更新提升、承载能力提升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与文商旅体展议案跟踪督办“点”“面”结合,协同开展监督,推动将奥林匹克中心区打造成为集国际交往、体育休闲、文化交流、会议会展于一体的具有国际范、现代化、科技感的“全球双奥会客厅”。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突出国际化特色、发挥优势,持续深化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该项议题是通过“1+2”模式(1年议案督办+2年跟踪监督)督办大会议案的重要举措。将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以文旅融合发展为先导,推动‘文旅+百业’工程,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聚焦发挥国际化优势、提升品牌影响力等任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三资”管理新格局的报告。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流程作为监督主线。全面梳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核查产权界定、权属登记、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的完备性与规范性,夯实监督工作基础;聚焦集体资金审批拨付、资产流转交易、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监督。通过全维度监督,着力推动建立“产权明晰、流程规范、监管高效、配置优化、效益提升”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切实形成权责明晰、监管闭环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格局。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对区政府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落实市委对朝阳区提出的“四个走在前”中关于“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上走在前”的要求,聚焦推动垃圾分类这一“关键小事”成为城市文明新标志,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注重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及条例配套法规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垃圾分类考核机制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点品质提升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委会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开展“三边检查”。依托生态环境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系选民主题月”活动等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聚焦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在听取重点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重点关注“十四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五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研究室予以配合。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升防洪排涝抢险能力,重点监督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骨干河道治理及堤防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智慧水务”、海绵城市建设、危险房屋排险、汛期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应对极端降雨与洪涝叠加风险的能力切实提升。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八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定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部署,着眼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体育服务的需要,围绕全人群健身服务体系完善、多场景健身渠道建设、体育课堂教学改革、课外体育活动延伸等方面开展监督。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对朝阳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重点监督落实总规区级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控规编审、城市更新等情况,增强规划实施监督力度,推动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和区域均衡发展。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十二)审议区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重点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等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三)审议区政府关于2025年节能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能效、节能减碳管理、全民节能降碳等方面开展监督。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四)审议区政府关于2026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供给、金融赋能破解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健全服务机制等方面开展监督。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五)审议区政府关于2026年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效政务环境、智慧便捷数字环境和开放包容人文环境打造等方面开展监督。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届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等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方面

 对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外办、区国动办、区信访办5个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将围绕依法行政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履行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工作职责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结合各个部门工作实际,针对性加强调研、开展评议。对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的工作评议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对区外办的工作评议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区国动办的工作评议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区信访办的工作评议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及配合。

 五、对政府部门开展预算预先审查方面

 对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朝阳分局、奥管委、区城管指挥中心10个部门2027年预算编制情况开展预先审查。充分发挥专委会主体作用,依靠专业力量支撑,依法组织开展,推动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部门预算预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司法局、公安朝阳分局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区发改委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区城管指挥中心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区教委、区卫健委、奥管委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办公室负责。对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对区民政局的预算预先审查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