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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洋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李明磊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高瞳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汪洋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李明磊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芝芝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少松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立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鹏勇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红燕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吉卓烨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英骏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晓晴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