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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的决定

(2026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十五五”时期是朝阳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强区的关键五年,实施好朝阳区“十五五”规划意义重大。为推动“十五五”规划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施,提升“五区”功能,建好“五宜”朝阳,实现“十五五”规划发展目标,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中共朝阳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就加强《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作如下决定: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夯实规划实施法治基础。区政府把学习宣传发展规划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通过多种渠道,采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加强国家、北京市、朝阳区“十五五”规划的社会宣传,厚植规划实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对发展规划法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并将发展规划法和“十五五”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推动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二、健全“十五五”规划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强化规划体系统筹与任务衔接。加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区政府做好规划的指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制定“十五五”时期重大项目清单,构建责任明确、重点突出的工作落实机制。科学编制好专项规划,确保与“十五五”规划、上位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上下贯通、衔接一致。专项规划发布后,提交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综合平衡好年度任务,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三、深化“十五五”规划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区委领导下,健全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多方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监督全过程管理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具体落实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关键环节开展有效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督,与人大监督形成合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十五五”规划任务全面落地见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规划实施各环节。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驻区单位、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区政府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出台前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完善专家论证、人大代表参与的重大决策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区人大街道(地区)工委、乡人大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区域规划落实方案衔接实施。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规划落实,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规划实施全过程。

 五、坚持承上启下、接续发力,持续推动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实现。强化系统思维,统筹协同推进规划依法落实,规划实施中经评估确需调整的,区政府履行法定程序提出调整方案,报区委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结合规划实施与监督情况,分析短板弱项、强化问题整改,锚定远景战略目标,系统总结“十五五”实践经验,前瞻谋划“十六五”规划,做好跨周期衔接,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区政府形成“十六五”规划纲要编制方案及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草案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同步开展“十六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相关重要问题专题调研,推动两轮规划科学衔接,为全面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夯实基础。

 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重任在肩,使命如磐,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团结一致,把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到位,努力让发展蓝图转变成为生动实践,为写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朝阳篇章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