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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的工作方案

(2026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的决定》,做好《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首都高质量发展全局,聚焦朝阳“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升“五区”功能,建好“五宜”朝阳和2035年远景目标,构建全程覆盖、重点突出、协同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和体系,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2035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成立朝阳区“十五五”规划实施监督工作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主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

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负责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深化“十五五”规划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聚焦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分解及重大项目清单制定、专项规划编制执行、动态监测、总结评估等各个环节,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刚性与实效,推动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一)强化工作部署监督

 2026年是规划开局之年,重点监督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重大项目清单制定,跟踪专项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

 1.加强学习宣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规划法、“十五五”规划的学习培训,列入会前学法、人大代表培训、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职责和程序要求,奠定依法工作基础。加强规划的宣传力度,推动规划理念、任务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监督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重大项目清单:监督区政府将规划涉及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落实落细为具体举措和重大项目,形成重大项目清单,做好分工,压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启动、接续推进。区政府将制定的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和重大项目清单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进行梳理分解,通报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监督专项规划与“十五五”规划的衔接:监督区政府根据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确保各专项规划在战略、目标、任务上与各级“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保持一致、有效衔接。区政府在专项规划发布后,报送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4.制定分领域监督重点: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十五五”规划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和重大项目清单,结合各专项规划,梳理形成相关领域“十五五”规划监督的重点内容,确定分年度重点监督任务。

 (二)强化年度动态监测监督

 1.监督年度计划与“十五五”规划的衔接:区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与规划保持衔接,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年度计划草案初步方案时,重点监督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匹配情况,保障“十五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中,确保年度工作服务规划实施全局。

 2.开展年度监测监督工作:自“十五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起,一是每年三月,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送规划上年度实施情况的监测报告。二是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就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三是适时对发展规划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四是每年选择若干重点专项规划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三)强化中期评估监督

 2028年重点监督区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聚焦规划实施中期的阶段性目标实现,以及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监督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制定中期评估监督方案:一季度,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送中期评估方案。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研究制定中期评估监督工作方案,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2.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研究:二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确定专项课题开展专项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常委会顾问、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等参与调研工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期评估监督提供支撑。

 3.初步审议中期评估报告:三季度,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中期评估报告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召开扩大会议,联合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形成监督意见,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4.审议中期评估报告:四季度,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初步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六个月内,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规划纲要的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要进行调整的,区政府应当于2029年第二季度末前提出调整方案,报区委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四)强化规划收官及下一轮规划衔接监督

 2030年开展规划实施总结评估监督,重点监督“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保障规划圆满收官。同时,围绕下一轮规划编制与区政府同步开展形势分析、需求调研,推动广泛参与、凝聚共识,切实推动2035年远景目标在下一轮五年规划中全面实现。

 1.制定总结评估和规划编制监督方案:一季度,区政府形成“十六五”规划编制方案及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等草案后,及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牵头组织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并制定规划实施和编制监督工作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2.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研究:二、三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确定专项课题开展专项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同,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工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总结评估和下一轮规划编制监督提供支撑。

 3.初步审查总结评估和规划编制报告:四季度,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十五五”规划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十六五”规划编制说明报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规划及专项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和规划编制监督情况,形成监督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召开扩大会议,联合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

 4.听取总结评估和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四季度,区政府根据初步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十五五”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六五”规划编制情况,为人代会审查批准做好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

 1.按照区委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建立统筹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提升监督效能。针对监督过程中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2.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政府对口部门及相关领域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结合人代会议案、预算审查、年度重点议题等开展监督,并将发展规划法、“十五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区政府部门工作评议重要内容。

 3.加强监督培训,紧扣发展规划法、“十五五”规划解读等重点,借力专家智库赋能,创新培训形式,抓实代表履职培训,提升规划监督综合能力。

 (二)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广泛参与的生动局面

 1.充分动员人大代表、代表所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和编制监督工作,发挥好“两个联系”、“代表集中联系选民主题月”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邀请常委会顾问、专家学者、智库机构深入参与监督工作,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为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推动精准监督,提供智力支持。

 3.借助代表家站网、高质量发展监测点、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财经联网监督系统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信息,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整体高效的监督合力

 1.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报告规划实施中的重要情况,按照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各项报告和评估材料,配合组织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工作。

 2.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等各项决议决定,落实各项审议意见,广泛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改进提升工作。

 3.监察、审计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与人大监督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实现,强化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