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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相关要求,对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于2026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2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6年11月底前召开。
二、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50名,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其中,驻区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为5名、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代表名额为4名。
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178名。其中,高碑店乡56名、南磨房乡56名、将台乡59名、太阳宫乡58名、十八里店乡75名、来广营乡70名、平房乡65名、小红门乡66名、王四营乡59名、东坝乡63名、金盏乡64名、崔各庄乡62名、黑庄户乡59名、管庄乡64名、常营乡61名、东风乡61名、三间房乡64名、豆各庄乡56名、孙河乡60名。
三、区、乡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区和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各街道、乡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区选举委员会任命,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
乡选举委员会与区选举委员会各乡分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组织,由区武装部负责联系,依法依规按时选出区人大代表,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区、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依法确定为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区、乡选举委员会职务。区、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辞职或作出调整时,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四、各乡行政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职工,可以参加所在乡的选举。
经批准设在乡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功能园区,其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所在乡的选举。
五、选举区、乡人大代表的投票日期由区、乡选举委员会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