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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6年6月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高碑店、黑庄户、常营、王四营、平房、三间房6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8名,其中:高碑店乡2名、黑庄户乡1名、常营乡1名、王四营乡2名、平房乡1名、三间房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