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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驖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立斌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甲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李金雷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庭长;
李轶凡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蒙镭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庭长;
马婧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龙云斌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彬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矫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职务;
张健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崔立斌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甲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金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蒙镭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光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欢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勇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析宗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焰华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筠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小娟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一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