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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国明辞去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国明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6年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国明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