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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海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30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海东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海东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