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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杜岩代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杜岩代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由杜岩代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