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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旭,党组成员、副主任宝月凤出席会议。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居民群众代表,区民宗办、区司法局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工作网络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区人大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解读说明和宣讲。
与会的市、区、乡人大代表,居民群众代表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建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深入交流。

王旭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王旭强调,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下一步,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立法“直通车”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质量推进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为国家立法贡献朝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