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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红伟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朝阳区选举委员会43个分会和驻区人民解放军部队、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选举产生了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名。经审查:

 一、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共提出代表候选人907名,驻区人民解放军部队、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出代表候选人15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682名。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各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均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当选的人大代表均获得了所在选区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二、当选的人大代表均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

 三、不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的45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