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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2015年6月25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副主任苑文新、张富生、朱春霞、常树奇及常委会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志勉、杨树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向明、区法院副院长曹志刚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部分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工作人员等。佟克克、苑文新、朱春霞、常树奇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部分委员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询问,并对区政府债务情况提出了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王志勉代表区政府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王志勉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克成汇报了对该项工作的调研意见。会议认为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复杂、类型多样、数量庞大,工作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开展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会议要求:区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继续完善街乡食药所的基础建设,继续加强人员统筹,保障专业队伍稳定,继续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扩大监测体系涵盖范围,加强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知识,积极履职、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群众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三、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报告,并决定了代表辞职事项及补选区人大代表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春霞作了关于提请接受黄晓伟等6名代表辞职请求的报告及关于确认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黄晓伟、杨立亭、刘海涛、常敬武、田峡、安永存6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晓伟等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革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革的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30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立亭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31名。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了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决定:在朝外、奥运村、南磨房3个地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共计3名。
四、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杨树旗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城市病”治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杨树旗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贵汇报了对该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意见。会议就区政府进一步做好议案办理工作、落实议案内容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城市病”治理法定责任;二是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城市病”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正面宣传,取得全民广泛参与和支持;四是加强调研、积极协调,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会议还要求根据议案办理工作进度,议案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跟踪督办,切实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与实效。
五、听取并审议了区法院副院长曹志刚所作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委员对报告部分内容及法院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区法院副院长曹志刚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汇报了对该项工作的调研意见。会议要求:区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方面,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执法环境;二是要完善联动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六、决定了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30日召开。并表决通过了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代表分团及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列席会议人员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龚巨明作了相关说明。
七、决定了调整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事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志华、张永贵、侯湘君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杨立亭、张建顺不再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八、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了区人大常委会人员任免事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付小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李琪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机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殷宁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团结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杨立亭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傅义军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六里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殷宁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劲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刘伯韬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望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刘海涛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八里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田峡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亚运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辉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常敬武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三里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苏向东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机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志国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团结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决定了区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区人民检察院院长王向明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藏新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职务;王天鹏、喻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郑锴、胡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甲、王利平、王坚、王琳、王瑶、王璞、刘丹、刘伯建、孙利国、吕晋、李小倩、李亚威、李晓娟、李晓辉、李莹莹、苏亚、张亚男、张明明、张珂、张嵩、张蔷、宋瑞敏、陈帅、陈雷、周帆、逄颖颖、席晓昕、秦薇、郭佳、崔立美三十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九、书面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十、书面审议了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