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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任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4年10月3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毅钢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 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丽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济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 晓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立斌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苏志甫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自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阮 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 喆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逢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 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蔡 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凌 巍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欧阳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砺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巫 霁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鹏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瑞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娜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丽娜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海朝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 波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穆 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凤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 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长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雪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琳毅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米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