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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张玉鲲任职的议案

 

关于提请张玉鲲任职的议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朝阳区委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张玉鲲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佟克克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关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任职人员的说明

 

张玉鲲,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北京市人,市委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注意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各项指示精神坚决,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大局观念和法治意识强,思路清晰,熟悉检察工作。先后在密云县乡镇、县委和市级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了解检察业务和基层情况,领导经验丰富。任密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密云”建设,完善推动“四级平台、六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治维稳工作模式,注重加强矛盾排查和稳定风险防范,有效化解信访积案,营造了良好的治安和法治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注重业务规划、建章立制,积极构建侦、捕、诉一体化的“大控方”格局,不断健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后跟踪和线索移送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分管区县检察院的指导力度,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务实深入,原则性和组织领导能力强。敢于担当,严把审查批捕关,根据高检院、市院指示,先后承办了一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给首都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作出贡献。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组织活动、专题培训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检察专业能力,为整体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注重严格管理,敢于坚持原则,完善落实检务保障制度,较好地服务了检察中心工作。任朝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以来,注重加强学习调研,较快适应了岗位要求,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勤奋敬业,团结关心同志,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威信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