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列席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不是区人大代表的街乡书记和乡人大主席;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朝阳团部分代表,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