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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5年12月23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振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召开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的日期、地点及建议议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市、区整体工作安排,经请示区委同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拟定于2016年1月12日至15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半,会议地点在望京昆泰酒店。
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十三五”规划;审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财政预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辞职,补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补选区政府区长,补选区检察院检察长。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以往第一天上午的党员代表会议,根据区委意见,在大会召开之前单独召开,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安排。
二是会议期间的大会发言和专题座谈会,主要是围绕朝阳区“十三五”规划内容进行。(专题座谈会1个,大会发言5名代表)
三是增加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环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所以在本次会议的大会闭幕式上,新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政府区长1名,向宪法进行宣誓。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二、关于会议的相关建议名单(草案)
(一)代表分团及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此次会议划分为16个代表团,各代表团召集人相应由各街、乡党(工)委书记或乡人大主席或代表担任。
(二)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会议主席团由56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共11人;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6人;拟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区人大常委会不驻会委员21人;区政协主席1人;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16人。大会秘书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苑文新兼任。
(三)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这两个名单的组成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组成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代表性。具体情况是: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树奇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青担任,委员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人、有财经工作经验的财经委委员和街乡书记等人大代表组成,共12人。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甘靖中担任,委员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研究室负责人和熟悉此项工作的代表等组成,共9人。
三、关于会议列席人员情况
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区政府领导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区人大代表的街乡书记和乡人大主席列席本次会议。市人大朝阳团部分代表、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
四、关于代表团会前活动和预备会议的安排
本次会议参照上次会议的做法,将代表团会前活动与大会预备会议相结合,拟定于1月6日(周三)召开,会期一天,地点在望京昆泰酒店。主要内容是:上午集中听取区政府关于五次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区发改委关于计划报告草案、区财政局关于区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安排4名市人大代表述职;下午分团讨论需要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建议议程、相关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讨论修改准备提请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及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并召开大会预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