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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世喆、路军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世、路军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世喆、路军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