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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2016年10月27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及常委会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区政府区长王灏、副区长杨树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区法院副院长亓纪、区政府办负责同志、涉及到议题的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陈宏志、苑文新、朱春霞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朝阳区东部、东南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杨树旗作了《关于“加强朝阳区东部、东南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杨树旗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邢平芳汇报了对该项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意见。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议案内容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8类18项具体任务,强化落实法定责任、深入开展东部及东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区域发展环境质量,议案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区政府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市属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加大力度协调推进;二是设施建设历史欠账需要大力弥补;三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需要积极拓宽;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要素需要综合考量。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努力协调推进市属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和进度;加大力度尽快弥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拓宽渠道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统筹安排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区人大将继续跟踪督办该项议案后续办理工作,并分阶段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报告,切实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与实效。
二、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杨树旗作了《关于“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杨树旗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邢平芳汇报了对该项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意见。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议案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萧太后河系统治理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难度最大的沿线拆迁任务基本完成,绿色文化休闲廊道设计方案初步形成,部分河段截污工程顺利完成,污水收集和再生水管线工程加紧建设,目前基本实现水体还清。此外,已开工治理黑臭河段29.6公里,启动部分污水处理站建设和改造工程,完成了通惠河、温榆河、北小河、亮马河、清河等河道的治理初步方案设计。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区政府认真研究解决:全区绝大部分河道、沟渠水体水质均为劣五类,且屡治屡反复。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污水直排现象十分突出;排污源头监管不到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参与意识不强。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区人大将继续跟踪督办该项议案后续办理工作,并分阶段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报告,切实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与实效。
三、审议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规则(修订草案)》作了说明,部分委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以表决器表决形式,原则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并要求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该工作规则修改完善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四、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区政府区长王灏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田华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田峡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局长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刘新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牛国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田峡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根据区法院院长李瑞翔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雷翔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崔立斌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阮健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白小莉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崔长林、刘宝贵、张逢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作了《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说明》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敏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庭长;崔立斌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阮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付想兵、齐丽青、宋磊、孙高鹏、陈扬、闫伟伟、彭新桥、李泽帅、张开力、程立武、胡莉芬、张玉倩、赵靓、李静、李甲军、孙茜倩、黎伟伟、李瑶瑶、田强、刘金玲、张芳、白云龙、崔析宗、李文峰、胡振东、胡晓霞、沈飞、张晶、王有成、牟诚诚、李默菡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根据李瑞翔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李瑞翔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靳学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靳学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根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吴斌、韩文山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叶春林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职务;王菲、刘伯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五、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办理“发挥功能疏解、产业疏解带动作用,科学有序调控人口规模”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六、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七、书面审议区政府继续办理“关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层级”议案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八、书面审议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出席:陈宏志 苑文新 朱春霞 胡良森 丁清光
于久洪 于志刚 王志华 王姮隽 田树林
付小贺 任敬东 刘子华 刘显威 孙 立
李振玲 李 琪 杨 丽 杨爱军 何深思
张永贵 张克成 陈春玖 邰武淳 侯湘君
高 峰 黄 轶 殷金凤 曹信红 韩 峰
缺席:常树奇 叶 青 孙连玉 陈 方 罗凤基
列席:杨树旗 张玉鲲 亓 纪 杨建海 张斌源
郭丽红 姚国峰 李兴泉 路 军 陈 国
迟乐春 王殿芳 朱孝文 苑志强 李永海
张东利 刘 兵 孙 刚 席文启 马 璐
毕金宏 李亚君 特学明 韩 潮 李 军
刘建军 高建忠 郝云峰 李登超 杨荣福
马玉才 金亚静 李士江 魏 强 何文东
王文俊 胡振俭 贾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