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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意见

 

关于对“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

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意见

 

——2016年10月27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代表提出的第4号、8号、9号议案合并确立为《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交由区政府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切实做好督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陈宏志主任任组长,苑文新、胡良森两位副主任分工负责,相关委室共同参与的议案督办工作组。八个月以来,议案督办工作组按照议案督办工作方案,紧抓薄弱环节,深化调查研究,创新督办方式,认真做好议案督办工作。一是围绕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硬件设施建设、污水排放源头治理等监督重点,组织委员、代表采取现场视察、徒步巡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全面了解水污染的客观状况。二是召开专题座谈会,在听取区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组织专题报告会,由政府牵头办理议案的部门介绍工作整体情况,委员、代表进行询问,政府部门现场解答,双方良性互动,实现了解情况、沟通信息、业务学习于一体,促进了委员和代表知情知政。四是针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亮马河、坝河两条主河道,组织部分代表冒着酷暑,先后进行三次徒步实地调研,逐段了解掌握两河流域社会单位、人口分布、污水直排等具体情况。通过视察、调研,委员和代表们认为,我区河道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污水直排,而造成污水直排的关键是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现将调研意见报告如下:

  一、议案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通过深入广泛的视察调研,委员和代表们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其中2016年的主要任务是解决30个村污水直排问题,完成19条黑臭水体治理和11个出境断面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议案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萧太后河系统治理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难度最大的沿线拆迁任务基本完成,绿色文化休闲廊道设计方案初步形成,部分河段截污工程顺利完成,污水收集和再生水管线工程加紧建设,目前基本实现水体还清。此外,已开工治理黑臭河段29.6公里,启动部分污水处理站建设和改造工程,完成了通惠河、温榆河、北小河、亮马河、清河等河道的治理初步方案设计。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时间已过多半,但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区水污染综合治理状况不容乐观。

  二、议案办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委员和代表们指出:全区共有河道及排水沟222条,总长582.81公里,绝大部分河道、沟渠水体水质均为劣五类。长期以来,我区也采取了多种治理措施,但是屡治屡反复,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污水直排现象十分突出

  据统计,我区每年约有1.39亿立方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且分布广泛。如我们实地调研发现仅亮马河、坝河就有排污口20多个,污水直排现象比较普遍。亮马河流域四环外段流经多个街乡,两侧多为棚户区、各类保障房小区和农民回迁楼小区,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无处消纳,直排河道。坝河流域的东坝地区自2007年以来,共建设各类保障房项目500.9万平方米、5.3万套;常营地区自2008年以来建设保障房项目共6个,193万平米、2.1万套,人口急剧增加,也造成大量生活污水无处消纳而直排入河。此外,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的居住小区、村庄和社会单位的生活污水也是直排河道。

 (二)排污源头监管不到位

  长期难以根治污水直排现象,与我们源头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有一定关系。特别是存在污水源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导致无法实现有效的源头监管。监管部门一方面是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全面监管、常态监管,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只重视查处罚款,忽视执法后的整改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问题,造成违法排污成本低,使得少数单位和群体受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源头污水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相应的临时应对措施又跟不上,实现2017年消除33条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具有很大难度。

 (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这仍是我区污水综合治理的最大短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集中与分散处理设施建设结合不够。突出表现在:一是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如紧邻京包铁路东侧的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20万立方米,超出处理能力的3-5万立方米污水只能向亮马河内直排。二是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进展缓慢。市排水集团承诺为我区建设4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至今未启动;我区原有自建的24个分散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推进缓慢,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三是部分已建成大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到位,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如此现状,我区如不采取紧急补救措施,按期实现原定污水治理目标就没有保障。

 (四)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市、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乡在治理污水方面存在各自为政,权责交叉,职能分散,力量不足,信息不共享,协调配合不力,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工作合力。如,各类住宅、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配套设施,应该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但实际情况是各自为政,重审批轻验收,甚至是少数几个部门简单验收了事。有些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不及时掌握,尤其是对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把关不严格,只能工程竣工后再被动地去检查执法。

 (五)社会参与意识不强

  社会宣传发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和居民缺乏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意识,城乡结合部地区乱倒垃圾、生活污水直排的行为普遍存在。

  三、进一步做好议案办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和代表们就进一步做好议案办理工作、落实议案内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需分别达到85%、95%以上,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要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以此为指导,我区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9年实现“全区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更高目标,时间更紧、任务更重。为了推进行动计划和议案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清水朝阳”“亲水朝阳”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工程。当前存在的问题,都是多年长期累积而成的,而且随着发展愈加凸显,相互交织,互相影响,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区域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城市建成区与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相统筹,整合各方力量,部门联动、区街(乡)联动、政府社会联动,综合施策,系统解决,打一场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攻坚战。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朝阳发展实际需要,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区水污染综合治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工作,形成全区工作合力。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排水集团加快市属权属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朝阳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将长期规划细化为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工作台账,确定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加强调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三是保障财政投入。建议区财政设立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河道管理等方面,确保“有钱办事”。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发挥引导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

 (二)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我区污水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补齐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的短板,难点是解决农村地区污水治理问题,在这一点上必须形成共识、尽快实施。我们建议,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纳管集中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及分散处理三种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市区政府已有安排或规划,要加强对市排水集团的协调和督促,发挥他们的特许经营优势,按期完成4个小型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我区原有24个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尽快发挥作用。分散处理设施投资小、见效快,也是我区力所能及的。通州区一年建成30座临时污水处理站,覆盖全区各乡镇,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特别是近期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市财政还将给予项目管网建设资金30%的奖励。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我区全面加快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区政府应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布局,按照市里“村选址、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程序,尽快启动工程建设,争取早日解决农村地区污水处理难题。

 (三)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河道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污水直排,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切断源头。建议区政府进一步明确我区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细化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要加大现有污水排放单位(个人)整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污水排放源头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明确治理方案,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治理。无论是建成区还是农村地区,所有的污水直排单位和小区,必须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构建污水排放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尽快落实“河(段)长责任制”,完善全区污水综合治理部门、街乡联动机制,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针对排污单位的巡查、督办、执法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持常态的执法力度,必要时坚决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要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以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为龙头,健全源头治理、设施建设、执法监管三者有机统一,市、区、街乡三级联动的责任机制,同时动员所有驻区建设、运营单位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各项工作。

 (四)全面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要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全民性的水环境教育,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树立“维护水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水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宣传形式的多元化,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尤其是微信、网络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要健全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曝光、整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要鼓励、引导乡村自治组织,以乡规民约的方式,加强对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生活陋习的约束,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根据议案办理工作进度和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议案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跟踪督办,并分阶段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报告,切实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