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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刘新宇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刘新宇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刘新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一年);
田 峡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
提请免去:
田 华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田 峡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王灏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