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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请任命:
王敏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庭长;
崔立斌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阮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付想兵、齐丽青、宋磊、孙高鹏、陈扬、闫伟伟、彭新桥、李泽帅、张开力、程立武、胡莉芬、张玉倩、赵靓、李静(双桥人民法庭)、李甲军、孙茜倩、黎伟伟、李瑶瑶、田强、刘金玲、张芳、白云龙、崔析宗、李文峰、胡振东、胡晓霞、沈飞、张晶、王有成、牟诚诚、李默菡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雷翔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崔立斌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阮健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白小莉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崔长林、刘宝贵、张逢春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院长:李瑞翔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