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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春霞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朝阳区44个选举分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区部队依法选举产生了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5名。经审查:

  一、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共提出代表候选人 1229名,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668名,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各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都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当选的人大代表都获得了所在选区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二、当选的人大代表均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

  三、不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的4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