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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6年11月24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列席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朝阳团部分代表,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