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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叶青及常委会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王灏、常务副区长甘靖中,区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负责同志、部分市区人大代表、部分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陈宏志、苑文新、朱春霞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了说明,部分委员对办理工作意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以表决器表决形式,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会议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代表联络室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办理工作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听取区政府承办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甘靖中报告了区政府承办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方案,部分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代表对报告内容及办理工作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区政府在继续坚持已有好做法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突出办理实效,下大力气解决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落实。

三、听取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作了《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委员对报告部分内容及法院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会议要求,区法院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做好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抓住职业保障这个关键,为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贡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作了《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委员对报告部分内容及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原则,积极探索决定权、审核权、承办权的职权定位和责任归属,细化明晰规范职权行使,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五、审议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振玲作了说明,部分委员对办法相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以表决器表决形式,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本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六、关于许可对个别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振玲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张富生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同意该许可事项,并要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法》关于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灏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李俊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李佳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万兵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矫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杨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李伊雯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吴克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于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陈洁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吴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雷恩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王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李金雷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胡雅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张逢春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李铁、白万金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方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马飞、王甲、王璞、孙利国、庄福京、刘晨霞、闫彦、杨璐、郑思科、季成、郝利凡、郭元、黄福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并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本次会议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俊杰和区人民法院李佳丽等13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八、书面审议区检察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九、书面审议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会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通报了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考察的总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