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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1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5件,共计215件。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交办

经过对215件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今年的建议交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的2件,区政府办理的172件。超出本区职权范围,通过市代表转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41件。按照建议分类标准划分:A类建议48件,占22.3%;B类建议61件,占28.4%;C类建议65件,占30.2%;D类建议41件,占19.1%。

根据办法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1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至迟在9月10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即时交办并依法办理答复代表。

二、建议办理

1切实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建议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促进代表关注问题的落实。

2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明确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建议办理工作。承办系统内部以及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整体研究和统筹协调,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建议,应当确定牵头负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抓好建议的落实。

3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建议办理前承办单位责任人要主动与代表联系,通过电话沟通、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准确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建议办复后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

4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有关承办单位对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多次提出的建议,要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办理建议,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对承诺代表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计划落实。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对确实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要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建议监督检查

1加大重点建议督办力度。将5件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确定为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

2做好难点建议跟踪督办代表联络室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将代表反复提出难以解决的难点建议交由相关承办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向主任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发挥好代表与政府间的协调沟通作用。

3加强统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建议督办与议题调研相结合,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复代表建议,并按照答复代表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促进相关建议办理。

4积极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7月份,代表建议办结后,向代表发放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函,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建议复查补办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建议征集工作,供政府研究参考,积极协助推进工作。

5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机制。9月份,对2016年度已经办结的代表建议,通过《朝阳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公开建议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