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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1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孙 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见(草案)》的目的
2016年是我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制度规范建设年”。按照“四个坚持、四个服务”总体目标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依法办理,促进代表建议落实,提出2016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意见。
二、《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
《意见(草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议交办。经过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15件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明确今年建议的交办部门和分类结果。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6月1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至迟在9月10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即时交办并依法办理答复代表。
第二部分,建议办理。主要是对建议承办部门提出要求,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切实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建议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促进代表关注问题的落实。二是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健全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明确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建议办理工作,抓好建议落实。三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建议办理前承办单位责任人要主动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准确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建议办复后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四是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有关承办单位要对建议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办理建议,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对承诺代表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计划落实。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对确实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要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
第三部分,建议监督检查。主要是明确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措施,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重点建议督办力度。将5件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确定为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二是做好难点建议跟踪督办。代表联络室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将代表反复提出难以解决的难点建议交由相关承办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向主任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发挥好代表与政府间的协调沟通作用。三是加强统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建议督办与议题调研相结合,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复代表建议,并按照答复代表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促进相关建议办理。四是积极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7月份,代表建议办结后,向代表发放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函,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建议复查补办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建议征集工作,供政府研究参考,积极协助推进工作。五是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机制。9月份,对2016年度已经办结的代表建议,通过《朝阳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公开建议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