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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民法院人员的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佳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万 兵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矫 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 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伊雯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克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 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 洁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 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雷恩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金雷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雅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逢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铁、白万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