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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民法院人员的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佳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万  兵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矫  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  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伊雯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克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  爽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  洁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  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雷恩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金雷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雅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逢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铁、白万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