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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民检察院免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方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飞、王甲、王璞、孙利国、庄福京、刘晨霞、闫彦、杨璐、郑思科、季成、郝利凡、郭元、黄福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6年4月2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方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飞、王甲、王璞、孙利国、庄福京、刘晨霞、闫彦、杨璐、郑思科、季成、郝利凡、郭元、黄福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