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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职 报 告 ----梅诗曙

 

就 职 报 告

朝阳区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梅诗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任命我为区民宗办主任。这一任命是区委、区人大对我的信任,凝聚着全区人民的希望与重托。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任职期间,我将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一、主要职责

区民族宗教办公室是负责本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对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负责开展本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负责联系本区少数民族人士。三是协调推动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助区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助区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四是参与拟订好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配合区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本地区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负责依法对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六是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区域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本区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七是要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负责本区民族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八是要配合区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九是要负责调研好本区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本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期工作目标、措施

面对民族宗教发展新形势,在任期内,要按照区委全会提出的“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要求,团结广大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全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影响力

一是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力争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学习培训成为常态化。组织开展对全区有关部门、街乡和社区、村民族宗教干部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巩固“大宣传”格局。二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场所的“六进”工程。大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发挥好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好民族特色文化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利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方式,加强舆论阵地建设。

(二)围绕重点难点,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民生问题

一是做好专项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民族乡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会同区财政、农委等部门做好对民族乡村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工作,做到合理立项,并加强监督。二是提升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评估工作,做好清真食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探索解决“清真不便”新方式。扶持一批资质良好有发展潜力的清真企业。三是推进宗教房产落政。加紧推进南上坡清真寺移建工程,力争2016年内工程竣工。支持区伊协抓好南下坡清真寺大殿修复及利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东岳庙道教生活区改造规划等事宜。配合市宗教局和天主教爱国会做好推进平房天主教堂的修缮改造工程。四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结合重大节日对区域内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五是鼓励引导宗教团体积极参加慈善活动。支持宗教界开展好“宗教慈善周”品牌活动,引导他们将重点放到扶贫济困上来,有针对性地从事有益于社会和地区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

(三)加强依法管理,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程序,强化服务。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对“清真不真”、非法宗教聚会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执法工作台账。二是依法管理国内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做好五年内穆斯林群众赴沙特麦加朝觐的报名、审查、上报等工作。三是加强涉外宗教事务服务与管理。做好现有涉外宗教活动场所到期续批工作,合理指定临时活动地点,严格审批,抵御渗透。四是加强宗教团体和场所自身建设。从依法管理、规范制度、创新机制、提高素质等四个环节入手,分类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五是努力做好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抓班子,带队伍,提高整体战斗力

一是强化集体领导,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加强与副职的沟通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倡导顾大局、甘奉献、讲团结的精神,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等方面与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制定完善竞争性选拔工作,健全后备干部管理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使用、管理力度。三是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摆正位置、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

一是切实尊重人大法律地位,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政府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人大代表专项视察、专题调研,主动征求、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议案、建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参加人大举行的各种活动,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努力使办理建议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

四、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注重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当前形势,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民族宗教政策、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找准、抓住关键环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新形势工作要求,更好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一切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出发,抓大事、顾大局、讲政治,增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注重廉洁自律,树立清正廉洁之风。“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工作中,我将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励,廉洁从政。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办干部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