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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郑晶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郑晶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
提请任命:
郑 晶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 洋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平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振玲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克成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永贵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