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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意见
――2016年8月1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敬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8月4日,财经工委召开了组成人员会议,按照《预算法》和《朝阳区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听取并审议了财政部门提交的《关于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本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522亿元,其中:市政府转贷我区政府新增一般债券20亿元。
本次区级预算调整新增债券收入20亿元,主要用于永安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此次预算调整后,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92.2 亿元调整至 412.2亿元。调整后,区级预算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委员们认为,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对于保障我区重点
项目实施有积极作用,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根据《预算法》和《朝阳区预算监督办法》中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政府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
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合理控制新增债务,将存量和新增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绩效情况。政府举借债务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合理性,年度内新增债务应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并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细化报批的原因、项目、数额等情况;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债券资金项目绩效审计,推进评价、审计结果的应用。
(二)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我区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制度。对新增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及还款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和跟踪检查,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偿还机制,加强有效监管和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债务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