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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8月18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本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朝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东风乡不参加2016年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三、朝阳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为445名。其中,驻区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为5名。
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8名。各乡人大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四、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45名。
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将分别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村共5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区人大代表中提名,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委员若干人。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区、乡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驻朝阳区武警部队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授权确定。乡选举委员会与区选举委员会在各地区办事处设立的选举分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选举委员会及分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驻区人民解放军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按时选出代表,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区(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区(乡)选举委员会职务的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七、同时设有乡和地区办事处建制的区域,其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参加乡的选举;经批准设在乡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等园区,其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所在乡的选举。
八、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