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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2016年2月2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叶青及常委会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区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负责同志、部分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等。陈宏志、苑文新、胡良森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付小贺对该工作要点草案作了说明,部分委员对要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以表决器表决形式,原则通过《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并授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工作要点修改完善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
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根据梁洁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梁洁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张萌北京市朝阳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方向华为北京市朝阳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区法院院长李瑞翔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王莹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杨兵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马驖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军伟、付春兵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周维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庭长;杨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庭长;刘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庭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三、决定补选乡人大代表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于志刚对补选乡人大代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盏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同意金盏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