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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乡人大工作指导的若干措施(草案)》的说明
 
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对乡人大工作指导的
若干措施(草案)》的说明
 
——2013627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张建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加强对乡人大工作指导的若干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乡人大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四个坚持、四个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朝阳区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若干措施》。
为做好《若干措施》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主管主任带领农村工委先后到来广营、十八里店、小红门、豆各庄8个乡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委领导和常委会领导指示,形成了《若干措施》的初稿,并征求了机关委室和18个乡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意见。68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按照主任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今天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八项措施:
第一个方面,明确了指导乡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第1—5条)。主要有五项:一是指导各乡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地区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乡村管理、拆迁腾退、转居转工、文化文明等工作发挥作用。二是指导各乡依法开好人代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认真落实备案制度,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三是指导各乡人大做好闭会期间工作,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抓好议案和代表建议的落实。四是推进各乡人大制度建设,督促各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监督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制度及其他日常工作制度。五是支持各乡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积极探索乡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的人大意识和履职能力。
第二个方面,提出了密切区、乡人大联系的主要措施(第67条)。一是建立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集中学习考察,建立乡人大工作交流平台,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促进区、乡人大工作协同开展。二是建立区、乡联动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确定工作要点前,要充分征求乡人大的意见。各乡人大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坚持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邀请参与议题联动的乡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机制,反映基层的意见、建议。
第三个方面,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第8条)。利用《朝阳人大》刊物、《人大信息》、人大网站等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乡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乡人大办公室作用,调动乡人大代表积极性,加强信息和宣传稿件的报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