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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3年6月27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落实本届人大常委会“四个坚持、四个服务”总体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组织法》、《代表法》和《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审核机制
(一)加强对代表履职学习的指导,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引导代表合理提出建议,确保建议内容准确具体,意见明确,一事一议等。
(二)区人大代表联络室要加强与区“一府两院”办公室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协调对接。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商机制,成立会商小组,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任组长、区“一府两院”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一府两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区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初审,交会商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区人大主管副主任审阅,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交区“一府两院”办理。
二、完善代表建议的分类标准
建立代表建议管理台帐、细化代表建议分类标准。代表建议按照职权范围和办理结果分为四类:
(一)区属权限、具备当年能够解决条件的为A类。
(二)区属权限、需跨年度分步落实的为B类。
(三)区属权限、需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为C类。
(四)超出本区职权范围的为D类。
三、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会商小组应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代表建议交办、办理、答复、落实等环节中遇到的难点和有争议的问题,审查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和落实情况。
(二)区“一府两院”、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加强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商小组会议。
(三)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沟通协调会、督办会,组织代表视察等,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效果。
四、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检查机制
(一)对于A类建议或意见,承办部门应按期兑现承诺事项,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检查落实情况直至办结。
(二)对于B类建议或意见,承办部门应加强与代表沟通,做好解释工作,获得代表的同意。根据会商小组的要求对需要分布实施、逐步解决的问题,制定落实时间进度、资金安排,再次向代表说明情况。
(三)对于C类建议或意见,承办部门应积极与市相关部门沟通。根据会商小组的要求制定计划,明确部门负责人,向代表反馈协调沟通结果。
(四)对于D类建议或意见,承办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并将结果反馈代表;也可通过市代表将建议转交市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反馈区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帮助呼吁反映关乎朝阳区发展且代表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
五、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终结机制
代表建议办理时限结束后,根据代表签署的意见进行复查补办。
(一)代表对建议办理报告签署同意的,承办部门要积极认真落实报告承诺事项,并根据会商小组的要求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报告报会商小组。
(二)代表对建议办理报告签署不同意的,承办部门要重新研究解决方案,经区“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同意后,重新答复代表。代表在同一问题的办理报告上第二次签署不满意的建议,由区人大主管副主任与区“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决定终结答复代表的意见。
六、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对重视代表建议、办理效果好的承办部门可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敷衍、塞责、推诿的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依法进行询问。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流程
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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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区“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审核、登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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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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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本区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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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当年能够解决条件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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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分步落实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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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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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可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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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财力不能保证或需跨年度分步实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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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或长期努力工作逐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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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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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财力不能保证或需跨年度分步实施解决的,制定计划、时间进度、资金安排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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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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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市代表向市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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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向市人大呼吁协调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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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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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报告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向区代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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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代会上向
区代表报告有
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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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可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承办部门兑现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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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检查落实情况直至办结。由承办部门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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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办理报告签署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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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研究解决措施,报区“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同意后,重新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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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二次签署不满意的,由区人大主管副主任与区“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决定终结答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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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办理报告签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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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
制定计划明确部门负责人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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