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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年8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台、黑庄户、三间房、平房、十八里店等5个乡各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