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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请任命:

 刘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清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师一哲、窦京京、姚岚、周墨、任征远、刘坤鹏、刘高举、付光鹏、苏辰园、栾荟、韩晓薇、胡东方、宋晓佩、张午阳、孟妍、唐伟伟、王楠、孙赫、柯岩、陈峰、曹海秀、赵娜、张怡、张佳琪、马潇、蒙镭、谭乃文、韩继先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仕宾、李静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院长:靳学军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