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在区人大机关召开,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叶青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2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志勉,区法院院长靳学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全程列席会议。陈宏志、朱春霞、胡良森、牟燕东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审议区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作了区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汇报了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案件量激增和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新型金融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和司法人员金融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的矛盾带来的挑战,坚持深化金融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适时成立了金融犯罪检察部,科学配置专业人员,合理设定受案范围,优化金融检察职能,不断完善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着力打造金融检察专业团队,全力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共筑区域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网,为服务保障朝阳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面对金融犯罪发案总量居高不下,作案手段多种多样,类型相对集中,防范和处置难度也相应较大的发展态势,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发挥金融检察在金融乱象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提高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水平。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王志勉作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王志勉wtoh作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邢平芳汇报了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了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工作成效非常明显。针对执法检查总体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二是增强技术支撑,提升执法效能;三是扩大执法覆盖面,补齐工作短板;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氛围。
四、审议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案)》。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晶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案)》作了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通过制定制度的方式总结固化我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理顺我区在重大事项方面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障人大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政府依法作出重大决策。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的意志,保障全区人民依法管理我区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力。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案)》。
五、决定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会议通过表决的方式,对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明秀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事项进行表决,决定接受金明秀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六、决定区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朱春霞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了提请接受有关代表辞职请求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玉鲲等5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接受张玉鲲、王毅、徐桂士、李贺清、孙玉辉等5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朱春霞宣读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张玉鲲等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朝外地区选举的吴桂英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吴桂英代表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了补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决定在朝外、八里庄、潘家园、南磨房、豆各庄、小红门等6个地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共计6名。
七、决定补选乡人大代表事项。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志刚作了关于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同意孙河等5个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1名,其中,孙河乡4名,高碑店乡3名,南磨房乡2名,金盏乡、王四营乡各1名。
八、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区法院院长靳学军的提请,对拟免职事项进行表决,决定免去:王颖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李霄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建外街道工委副主任职务;孙曙光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六里屯街道工委副主任职务;张昱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小关街道工委副主任职务;邢等超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麦子店街道工委副主任职务;李宝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林子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维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俞里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晓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刘玉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职务;李全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王丽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李自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李增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曹凤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林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建外街道工委副主任;黄海燕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劲松街道工委副主任;张洪源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六里屯街道工委副主任;张立云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小关街道工委副主任。李全胜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王丽英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自柱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增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宏志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九、书面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被任命人员李小丽的就职报告。
会议全部议题结束后,陈宏志主任还对会议进行了小结,并作了讲话,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