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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同意南磨房、金盏、豆各庄、王四营、高碑店5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7名,其中:南磨房乡1名、金盏乡2名、豆各庄乡1名、王四营乡2名、高碑店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