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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围绕2019年以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题调研。一是听取了2019年以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情况汇报并座谈交流;二是围绕执行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执行财产处置、执源治理、执行改革、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等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视察等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了解了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开展执行工作情况;三是现场观摩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腾退执行;四是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了部分律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征求了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朝阳分局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初审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社会广泛关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在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基础上,推进区域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建设,着力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为朝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通过调研,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当前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距离“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和司法为民还有短板。执行结案平均用时较长、执行异议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辖区非法集资类案件执行完毕率较低,短板弱项问题亟待破解,执行工作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执行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质效与群众的司法需求、与社会公众的感受还有较大差距。执源治理仍需深化,“诉源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量仍然较大,执源治理与诉源治理的融合有待加深,执行工作在促进区域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二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仍有欠缺。区域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没有全面有效落实,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常态化运行存在不足,联动不畅的问题仍然存在,联动效果有待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化建设在完善执行查控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方面有待加强,法院与其他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仍然存在,查人找物难问题需要加大力度破解。公检法机关在拒执案件的移送标准、流程等方面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联动打击拒执罪方面的威慑力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确定性和可执行性不强,导致一些案件出现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是执行规范化建设还需逐渐深化。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财产变现等方面,执行规范化制度化还需要不断完善。面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有的执行人员的行为还不够规范。部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和程序还不严格,线下调查措施不够深入全面,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条件与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执行案款管理有待加强,推进案款发还力度不均衡,案款规范发还平均用时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案款发还机制还需健全完善。
四是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执行干警的心理健康和职业保障有待加强。有的执行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仍需增强,服务态度需要改进,办案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12368司法服务热线回复当事人诉求的有效性还需加强。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的沟通还不够充分,沟通效果仍需提高。存在个别干警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从严治警还不足的现象。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
要立足服务保障朝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和涉房地产、金融、非法集资类等领域重大风险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分析,通过“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方式,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出清”,推动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要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的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健全执行绿色通道机制,落实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三优先”原则,高效促进执行款到位。要加强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分析,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要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将诉源治理效果有效延伸到执源,提高执源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量。
二、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合力
要积极争取区委领导,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健全区域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区级执行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情况通报、调查协作、联合惩戒、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拓展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使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联起来、动起来”。要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水平,为执行工作增效赋能;加强与不动产、政务服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着力打通查人找物的壁垒。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健全法院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机制,将督促履行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提升协同效能和一体化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机制,聚焦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财产变现等关键环节,制定优化执行工作规范,运用制度规范执行行为、统一执行尺度。要全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行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持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严格规范执行结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恢复执行,用尽用足各项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对于已经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常态化推进案款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款发还效率。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能力
要全面强化执行工作保障,主动在克服“案多人少”困难、提高执行队伍能力素质上想办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入社会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要深入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执行队伍结构,加强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关心关爱执行干警,提高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完善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的有效沟通机制,切实回应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诉求。要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监督管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确保执行队伍不触碰红线底线。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