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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编制第一批试点街乡履职事项清单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1月6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编制第一批试点街乡履职事项清单有关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初审了区政府《关于编制第一批试点街乡履职事项清单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研讨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和《北京市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步开展第一批试点街乡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并结合朝阳实际,高质量编制小关街道、黑庄户乡涉及政府的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张清单,各项工作开展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关键之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从巩固拓展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内在要求,深化认识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健全事权清晰、责能适应、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权责体系,统筹为乡镇(街道)减负赋能双向发力,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

 二是全面落实要求。要坚持立足法定、依法依规定责、科学合理赋权,做到收放有据、各归其位、没有遗漏。坚持责权一致、责能一致,从源头上厘清街乡职能职责,理顺区、街乡两级权责关系,提高清单与基层的契合度,确保街乡有关职责接得住、履行得好。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履职事项清单群众好懂、基层好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街乡不同特点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方方面面因素,把街乡履职事项清单编好用好,确保清单体现实情、符合实际,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是总结试点成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好是基础,用好是关键。要牢牢扛起走在前、当先锋、做示范的重要使命,强化朝阳大区的责任担当,积极发挥试点先行优势,深入抓好清单编制后的配套衔接工作。依法将履职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公布,以制度刚性维护基层组织职责刚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履职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促进清单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和机制上为基层减负。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街乡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成果,为第二批全部街乡按时完成任务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