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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洪福等2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洪福、李洋辞去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洋的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