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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2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8月22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孙玉辉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23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区级决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和2024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在2024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23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落实人代会、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议意见的情况。

 本次会议决定批准朝阳区2023年财政决算。